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 水 市 财 政 局
关于做好2014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
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滨湖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133号),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具有我市户籍;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以及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农村“低保家庭”或年人均收入贫困线以下的家庭成员;
(三)年龄在15-22岁之间;
(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且有就业愿望,每个家庭限报1人。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承担任务院校
2014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全市共招410人。
其中:河北省技师学院10人。招生专业:机电技术应用2人、数控技术应用2人、电气技术应用3人、电气化铁道供电3人。
衡水技师学院400人,招生专业在入学后确定。
扶助生学制两年,各县(市、区)具体招生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招生时间与步骤
2014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采取个人报名与扶助对象所在社区(村)推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要如实填写《2014年衡水市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审批表》(报省技师学院的填写《2014年河北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审批表》)。贫困家庭应有相应证明材料,文化程度应有相应学历证书,报名对象所在社区(村)、街道(乡、镇)、县(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对其家庭情况和报名条件逐级把关,并对拟推荐人员公示一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核准录取名单后,由学校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给本人。扶助生按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入学后统一体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于7月30日前将录取资料及招生备案表报市局培训就业科。
四、相关费用、标准及拨付办法
“城乡技能就业扶助生免杂费补助资金”标准为1450元/生·年,补助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其中省级补助725元/生·年,市级支付725元/生·年,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学杂费用(省技师学院扶助生省财政直接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的招生人数,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衡水技师学院签订的《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协议书》中规定的资金拨付办法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学校。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考察公示、社会监督”的原则,认真搞好扶助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招生报名条件和审核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扶助生入学三个月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扶助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各县(市、区)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附件:1、2014年河北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审批表
2、2014年衡水市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审批表
3、2014年衡水市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备案表
4、2014年衡水市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名额分配表
2014年6月16日